從地攤經濟學看綜合能源服務
最近地攤經濟成為熱議,大家紛紛開始謀劃擺地攤業務。
今天看了一篇劉潤老師寫的文章《地攤經濟學:擺攤吧,后浪》,文章的觀點是“地攤經濟,本質上是一次流量重新分配的紅利”。
原來的人流,靠的是地段,紅利被沿街商鋪所瓜分,城管禁止擺攤,確保了這種流量獨家經營權。這種紅利的最直接表現,就是“房租”。
人們走過地攤和商鋪,不自覺的就被激發了消費欲望,多買了一些零食和商品,原來商鋪經濟能激發100元,加上地攤經濟可以有130元,只不過分到商鋪是80元,地攤完成了50元。所以商鋪受到了損害。
另一個新聞是《武漢允許擺菜攤后,菜價回到10年前》,消費者得到了實惠。
用這種地攤經濟學視角審視綜合能源和售電,那么電改實際上是對電力流量價值紅利的重新分配。
曾經有一位主管能源的副省長問了一個問題:憑什么電力生產鏈條上要多一個售電公司環節,如果是簡單的倒買倒賣,它們憑什么要分走一杯紅利?
據說在場的人都沉默了。
那么憑什么商業產業鏈上,要多一個地攤環節,它們憑什么分走一杯紅利?
從地攤經濟學來看,增加的售電和綜合能源服務這兩個環節,本質上就和地攤一樣,是電力流量價值的再分配和再創造過程,自然需要得到回報。
電力過網費,本質上是一種電網資產租,和房租是一樣的道理,占據流量檔口,獨家壟斷流量紅利權。
需要看到的是,這種流量紅利權并不僅僅是統購統銷的價差,更重要的是一種依附于電力流量的價值紅利分配權,比如電力設備的研發制造銷售,比如客戶工程的中標,比如電網公司開展綜合能源的市場資源等,都是依附于電力統購統銷之上的價值流及其變現的權利。
所以這也能解釋,為什么在第一輪輸配電價格基本等于統購統銷價差的情況下(基本沒動電網公司蛋糕),電網公司發自內心的那種恐懼感,拼命的要進入到綜合能源服務領域,這種恐懼感不僅僅是價差的減少(降低房租),而是在電力市場化過程中,基于壟斷流量的價值紅利權失去(擺地攤的把租房賣奶茶的擠跑了)。
而售電+綜合能源,其實就是對這種流量價值紅利的挖掘、放大和變現。正如地攤雖然看上去讓沿街商鋪銷售從100塊變到80塊,但是地攤本身刺激了需求,創造了50塊的銷售,總的盤子增加到130塊,那么地攤從中獲得利潤也是必然的。副省長的靈魂問題,通過地攤經濟學得到了回答。
地攤消費者,同樣得到了實惠,因為總體的租減少了,獲得的服務增加了。正如電力消費者,也能從電力租(降電價)的減少中得到實惠,也能享受更多的服務(另一個有趣的視角是:分布式能源本質上就是一種電力地攤,因為只交配網費了)。
再深入一點,綜合能源如何讓總盤子從100塊,增加到130塊?如何刺激客戶的能源消費欲望呢?
就像消費者對高房租下的商品零售欲望被壓抑一樣(這種壓抑以后的報復性消費,其實就是電子商務的基本盤),原來客戶對電力的欲望是被壓抑的,因為電網公司并未提供除了供電以外的其他服務,比如能效服務、設備服務、交易服務等。
現在包括售電公司在內的各種綜合能源服務主體,都在圍繞著這些潛在的企業服務需求進行價值創新,也就是那個增加的30塊。如果我們走過臺北的士林夜市,就會看到綜合能源服務在真正接地氣的業務方面的潛力,就像我們對美食的欲望,會因為夜市而被激發一樣。
地攤把依附于地段壟斷的店鋪人流分離了很大一塊,并且基于這種流量分離,形成了價值紅利的再創造和再分配。電改實際上把依附于電網自然壟斷的電流,以及脫離于物理電網之上的綜合能源價值流分離了,并且同樣形成了價值紅利的再創造和再分配。
地攤經濟最大的價值,不僅僅是分了20塊,還有再創造的30塊,這是對勤勞的地攤主們的價值肯定,你們是創造價值的,而不是簡單的從商鋪那里分了20塊。
沒有人會否認綜合能源也是創造價值的,甚至不僅僅是30塊,因為客戶在用電用能方面被壓抑了幾十年的需求,是巨大而磅礴的。
其實電網公司做綜合能源,背后的恐懼和關注的點,更多的是從100塊到80塊,要把失去的20塊盡量拿回來。所以我一直覺得不用害怕電網綜合能源的競爭,因為它們的位置,決定了它們很難看到或者拿到那個增加的30塊,就像商鋪的業主沒有動力去擺攤一樣:躺著掙錢多舒服,何必要跪著掙錢呢?
所以你看電網的綜合能源,都是投資行為:光伏、配網、多能互補網絡、儲能。說白了還是一種“房租思維”,一種“躺賺思維”。擺地攤多累啊,又沒有租金可以收,完全靠服務客戶賺錢。
但是夜市里有商鋪吃不到的美食,而且夜市的更多紅利是深夜經濟,這是商鋪無法拿到的紅利。
我認為這可能是綜合能源服務的另一種精彩,不是高大上的什么多能互補,而是從配電室掃地開始的一系列地攤式服務。
一個有趣的事實是,全國電力運維服務起步最早,做的最好的是廣東,廣東的各種客戶服務都是全國領先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