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實施方案:有序發展光伏等新能源
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《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(海南)實施方案》,提出加快構建安全、綠色、集約、高效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。大力推行“削煤減油”,逐步加快燃煤機組清潔能源替代,到2020年淘汰達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自備燃煤機組,各市縣建成區范圍內全面淘汰35蒸噸/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。編制出臺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,加快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,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,在海南島逐步禁止銷售燃油汽車。
加大天然氣資源開發利用力度,加快推進東方氣田、陵水氣田、文昌至三亞天然氣東部管線項目,按需有序推進清瀾、洋浦、萬寧、瓊海氣電項目規劃建設,全面實施城鎮燃氣工程,在切實落實氣源的前提下全面推廣農村用氣。
加快推進昌江核電二期,有序發展光伏、風電等新能源,推進海洋能發電示范。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,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。結合智能電網升級改造、現代農村電網建設、微電網示范建設、蓄能供冷等新型儲能技術,實現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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